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湘建办[2004]2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处、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函[2004]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与学习。要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宣传,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一级建造师的考核认定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精心安排,周密计划,落实人员,落实责任。
三、加强沟通与配合。要加强与省厅及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各项工作。
四、坚持标准,加强服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过程中,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原则,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努力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切实做到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顺利通过考核认定。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核认定条件做好申报工作,以保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启动。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建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2212530)
湖南省建设厅
2004年3月19日